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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得人要法,莫不选贤任能。毛泽东在谈到用人时指出“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任人唯贤”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选人用人上一直存在着诸如“个人专断”、“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 “干部带病上岗”等弊端,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腐败问题,对党的事业以及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早在1945年,在延安的窑洞里,当毛泽东问来延安考察的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有何感想时,黄炎培坦率地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官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毛泽东笑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在用人方面的经验教训,确立了正确的组织路线,更加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还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形势下对干部工作做出的制度规定,它是在暂行条例运行七年的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各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这些成果固定下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科学、更严密的规定。条例通篇贯穿着民主与科学的时代精神。
    条例在选人用人标准上,提出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六条具体标准。在选拔程序上,对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降免职、辞职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有很强的内在逻辑性和现实针对性。在扩大民主化上,肯定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并之成为一种运行规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在严把民主推荐关上,规定及时把推荐的条件、人选范围和注意事项向群众公布,使之掌握评价推荐干部的标准条件。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既扩大参与面,又具有代表性。充分尊重民意,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在严把考察关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从不同侧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特别是对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科学分析,关键看其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要求,是否得到群众认可。严格落实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不搞“突击考察”、“神秘考察”在严把公示关上,将监督关口前移,在一定范围内发动社会各方面人员参与,获取多角度的真实情况,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在严把讨论决定关上,规定要善于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对拟任人选的情况议深议透,提高识人用人的准确性。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严把试用关上,规定重点抓好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关。对不适应拟任岗位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条例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这对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营造激励竞争、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促使更多政治清醒、求真务实、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一个万紫千红、人才辈出的局面就要到来了。